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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田区五套领导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

发布时间:2006-08-25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田区五套领导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

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5725

深盐办〔200519

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信访条例》关于建立健全畅通信访渠道制度的要求,经区五套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盐田区五套领导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暂行办法》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田区五套领导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

暂行办法

 

为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推进我区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信访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访领导

接待群众来访的区五套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领导”),指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协主席、副主席,区纪委副书记。

二、接访时间

领导轮流值班和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下午。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提前拟定接访的领导名单,经区五套领导班子主要领导碰头会审定后,安排在每周的《区领导党务、政务主要活动安排表》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访的,由该领导自行与其他领导协商对调。

三、接访地点

接访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区信访局区领导接访室。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接访地点的,由区信访局负责另行通知。

四、接访范围

(一)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后的情况反映,对我区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来发展等大政方针及全局性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的制定,重大改革事项的出台,以及涉及我区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廉政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重大问题的建议及情况反映。

(三)经有关街道办或区有关部门协调后仍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四)群众生产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干部工作作风和违法违纪问题。

()群众越级到市、赴省、进京上访,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领导出面接访处理的重大信访问题。

五、接访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二)现场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三)依法办事,合理处置,实事求是。

六、接访程序

(一) 来访单位和个人在接访前两天与区信访局预约,区信访局按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范围,有重点、有选择地确定接访事宜,报接访领导确定后予以安排;接访领导也可直接确定接访对象。

(二) 区信访局提前将被接访群众的姓名、单位、上访内容(资料)及相关单位、部门初步处理意见呈送接访领导参阅。

(三) 区信访局负责通知参加接访活动的上访人、相关单位和人员。

(四) 上访人反映情况,陈述意见,提出要求。

(五) 相关单位负责人汇报初步调查处理情况,区信访局工作人员做好现场组织协调工作。

(六) 接访领导询问有关情况,解答有关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七) 区信访局负责整理报送材料,撰写接访纪要,并按照接访领导的指示及时限向责任单位交办。

七、接访问题的处理

(一) 对有明确政策规定或接访前已研究确定处理意见的,按政策规定和研究意见当场给予答复。

(二) 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可给予解答或提出处理办法,责成有关单位及时办理。

(三) 对需要责任单位进一步调查了解、研究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可提出意见,责成有关单位处理。

(四) 如反映的问题较为复杂且不属于接访领导分管范围,区信访局要在接访结束后及时与分管区领导沟通,将有关情况及接访领导的处理意见报告分管区领导,做好沟通、协调、衔接和后续处理工作。分管区领导是信访事项的包案领导,实行一抓到底,直至信访问题的解决。

(五) 对正在或应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原则上不予受理。上访人坚持面见领导的,由区信访局安排接访领导告知上访人处理途径。

(六) 对以上访为由聚众滋事,妨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由公安部门按《信访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八、接访问题的督办反馈

(一)负责领导接访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领导批示精神。相关单位或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区信访局查询、督办,会同区信访局向来访人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保证领导接访日处理信访事项的时效性。

(二)接访事项由责任单位按照接访领导的批示办理,办理结果应及时函告区信访局并答复来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向区信访局说明办理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但延期不能超过30天。

(三)区信访局负责接访事项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收到责任单位的办理结果报告后,区信访局要认真审核。对符合结案标准的,报送接访领导审阅同意后结案,或按接访领导新的批示意见继续办理;对不符合结案标准的,应退回责任单位重新办理。

(四)接访领导在接访中遇到情况复杂、经多次协调仍难以解决的信访问题,可提请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接访领导接待上访人之前,区信访局工作人员应引导上访群众(集体访不超过5)提前到接访地点等候。

(二)参加领导接访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必须提前掌握该信访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便领导在接访群众时能准确地依法处置。

(三)公安部门和机关事务局保卫部门负责维护领导接访的秩序和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未安排领导接访的其他上访人及与接访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接访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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